看完那些條文傻眼到不行~

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,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,列為限制級,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:

一、過當描述賭博、吸毒、販毒、搶劫、竊盜、綁架、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。

二、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。

三、有恐怖、血腥、殘暴、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,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。

四、以語言、文字、對白、聲音、圖畫、攝影描繪性行為、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,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。


日本的漫畫本來就是反映社會現象的產物之一,這個社會本來就充滿了這些「限制級」,這麼說來根本所有的作品都可以劃入「限制級」了!連神奇寶貝裡面都有綁架。真的是有夠無聊又定義不清的出版分級制度,與其訂出這玩意兒,還不如去限制新聞媒體少播報一些血腥暴力跟自殺之類的新聞,像現在什麼燒炭自殺之類的,可都是在新聞媒體的詳細教導「使用方法」之下而氾濫成災的。如果要說柯南血腥暴力殺人又可學犯罪手法所以青少年不宜,那是不是福爾摩斯跟亞森羅蘋也要禁止青少年閱讀?

最後,小叮噹的大長篇「小叮噹大魔鏡」被列為限制級而「淫獸學園」卻被列為輔導級?我笑了~以後我該陪我的小孩看「淫獸學園」然後自己看「小叮噹大魔鏡」。


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
http://anti-censorship.twfriend.net/index.html


網路追追追/12月1日以後 哆啦A夢變限制級?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4/12/01/515-1721304.htm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SRAFF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